2004年10月12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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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不捕诉不诉监督员有权表决
检察机关近千人民监督员上岗
本报记者 陈晓青 通讯员 岳耀勇 范跃红 张建蓉

  本报讯 这几天,湖州市南浔检察院的7名人民监督员经区委常委会批准后开始上岗。他们将在南浔区检察院内办公,监督检察院的日常工作。记者从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到本月止,我省有97个检察院选任了966名人民监督员。据介绍,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了从制度上保证职务犯罪侦查权、起诉权的正确行使,在检察机关实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
  到今年10月9日止,全省已有42件检察机关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进入监督程序。经人民监督员独立评议表决,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有41件,不同意的1件。在监督过程中,监督员不仅能够对监督的案件独立行使表决权,而且他们的意见也能得到充分的尊重。瑞安市检察院办理该市公安局外事科某民警涉嫌徇私枉法案后认为,他在办理出国人员护照时虽有以罚代刑情况,但不是主要责任人,其行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的情况。两天后,瑞安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进行了充分的讨论研究,最终采纳了监督员的表决意见,对此案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从10月1日开始,我省开始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在对被逮捕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时,都要将《逮捕羁押期限及权利义务告知书》交犯罪嫌疑人,告知其如不服逮捕决定可要求重新审查。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检察院重新审查后拟维持原逮捕决定的,须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进行监督。